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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過程中必須注意哪些事項?
事實部分:
•人事時地物等案件事實經過,越清楚越好
•切勿隱瞞事實經過
•待證明事實有幾點

證據部分:(人證、物證)
•有利證物提供於律師,判斷證物是否得為運用
•人證必須是當事人可以運用的角色
•人證盡量不是自己親戚與朋友等
•調閱當事人證物的有關單位


其他注意事項:
•告知已委任其他律師辦理的法律程序
•訴訟目的達成可能性事前評估
•給予律師運用的和解金額總額
•提供案件案號股別
•告知律師案件委任訴訟內、外的目的
•與律師簽立委託書
•刑案被警方通知需到案說明,不要〝臨時〞自行前往,盡可能請律師陪同訊問
•刑案被告羈押禁見時,必須家屬委任後方得律師去瞭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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