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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有期徒刑?其最長和最短之刑期為何?
「行刑權時效係指於科刑裁判確定後,基於一定之原因,不能執行其刑,而由於時間的經過,刑罰的執行權因而消滅,不得再執行的意思」。依刑法第八十四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無期徒刑之行刑權時效時間為四十年,並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發佈日期:0000-00-00
延伸閱讀:
觸犯數個獨立犯罪而均科處有期徒刑,其應執行之徒刑可否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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