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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之追訴權期間多久?
「刑法基於一定之政策上理由(或證據蒐集困難,或符合刑罰目的,或尊重一定之事實狀態),有所謂時效之規定,即依法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而發生權利得喪之效果。刑法上之時效,即係因時間經過,而發生消滅刑罰追訴權或刑罰行刑權效果之制度。其中追訴權時效是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提起公訴或自訴,刑罰請求權即因而消滅之制度」。依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有期徒刑之追訴時效期間依法定刑刑期長短有不同規定: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二十年;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年;一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