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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如何計算?
有關刑期之計算,依刑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刑期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裁判雖經確定,其尚未受拘禁之日數,不算入刑期內。」蓋裁判確定時,被告未必即在拘禁中,因此計算刑期,自應扣除受刑人尚未受拘禁之日數,始為允妥。
發佈日期:0000-00-00
延伸閱讀:
裁判確定前被羈押之日數如何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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