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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更生保護會?其職務為何?
更生保護會之全名為「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辦理更生保護事業,受法務部之指揮監督。會址設於台北市,由高檢署所務科科長任總幹事,各縣設更生保護會分會,並有戒毒中心。所謂更生保護,係對於出獄人,或曾受某種司法處分之犯罪人或有不良行為之人,在社會上予以適當之保護與輔導,助其自力更生,使其順利適應社會生活,不致再犯之制度。監獄行刑法第八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前項保護,除經觀人、警察機關、自治團體、慈善團體及出獄人最近親屬承擔者外,關於出獄人職業之介紹、輔導、資送回籍及衣食、住所之維持等有關事項,當地更生保護團體應負責辦理之。」此之更生保護團體即指更生保護會。又根據更生保護法第十一條之規定,實施更生保護得依其情狀,分別採用直接保護、間接保護及暫時保護等方式行之: (一)直接保護:以教導、感化或技藝訓練為之。衰老、疾病或殘廢者,送由救濟或醫療機構安置或治療。 (二)間接保護:以輔導就業、就學或其他適當方法行之。 (三)暫時保護:以資送回籍或其他處所,或以小額貸款或其他適當方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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