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債權保障 >假扣押
除了現金,能否提供其他有價證券為假扣押之擔保?
  關於命提供擔保的方法,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準用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之規定,供擔保應提存現金或有價證券;但當事人別有約定者,不在此限。所以,原則上,提供擔保應提存現金或有價證券。所謂有價證券,係指股票、債券(公債)、金融機構發行的可轉讓定期存單等。究竟是提存現金或有價證券,由法院自由決定。但聲請人亦得預先表示願供擔保之種類為何,俾利法院依其意願裁定擔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