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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一次調解不成,可否再行聲請調解?

  按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當事人聲請調解而不成立者,得聲請調解委員會發給調解不成立證明書。惟法律並無限制調解之次數,如當事人認有成立調解之望者,雖前次調解不成立,仍可再行聲請調解,以解決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