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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應注意哪些事項?
  所謂自書遺囑係指遺囑人親自書寫之遺囑而言。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條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若非依此方式為之者,不生效力(最高法院二十八年二二九三號判例)。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現在許多文件多採打字或印刷之方式,但自書遺囑則非遺囑人親筆書寫不可。另自書遺囑之增、減、塗改應嚴格遵守前述條文之規定,例如:註明“本行增加(刪減)○○二字”並於其旁簽名。否則將不生增、減、塗改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