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債權保障 >假處分
假處分得於何時聲請?
  假處分既然是債權人為了保全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因請求標的物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或於爭執的法律關係,有定暫時狀態之必要所為之保全程序,則往往不可能等到法律關係確定時才聲請。所以只要符合聲請假處分之要件,就得聲請假處分,並無時間之限制,起訴前或起訴後皆可提起。惟為有效達到保全之目的,最好在第一時間內,例如,在還未對相對人主張前,即先取得假處分裁定,以便隨時聲請假處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