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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處分應向哪個法院聲請?
假處分聲請事件的管轄,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三條準用假扣押規定的結果,是指本案訴訟已經繫屬或應繫屬的第一審法院而言。
在本案訴訟繫屬以前,有數個管轄法院時,當事人得任意向其中一法院聲請。一旦本案訴訟繫屬以後,則只有該訴訟繫屬的法院有管轄權。本案訴訟現在繫屬於於第二審時,以該第二審法院為本案的管轄法院。
又須說明者,這裡所說有關假處分聲請的管轄,是指裁定程序的管轄,和假處分裁定後執行的管轄是不同的兩件事。
發佈日期: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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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處分之聲請程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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