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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動產抵押
  動產抵押權者,乃指以動產為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其與普通抵押權之主要不同即在標的物為動產,依我國現行法制,動產抵押權有:   動產擔保交易法所規定之動產抵押權以書面訂立契約為成立及生效要件;以登記為對抗善意第三者之對抗要件(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五條)。   船舶抵押權(海商法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航空器抵押權(民用航空法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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