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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公車駕駛人都超時工作,乘客安全堪憂〈本篇報導由李清輝律師法律解說〉
新聞: 政府針對公車業者作調查,發現大部分公車駕駛者工作時間超過法定規定。業者行為不但違反勞動基準法。而且駕駛者因業者之政策,常因過度勞累而精神無法集中發生交通事故,或為拼業績而駕駛時車速過快,令搭乘公車之乘客總是心驚膽顫。 法律教室: 關於勞工之工作時間規定於勞動基準法(下同)[$401994$]第三十條,勞工基本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兩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惟因公車業者上班方式與一般行業不同,業者若須變更或延長工作時間也是允許的,但仍是有相關限制。依[$401994$]第三十條之一規定,雇主經工會同意,若無工會經勞資會議同意,則業者可變更工作時間,變更方式規定於同條第一項各款;依第三十二條規定,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雇主即可延長工作時間。若仍無法滿足業者需求,依[$401998$]第三十三條規定,由當地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觀機關及工會,就必要之限度內以命令調整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業者若違反上述之規定,依[$402044$]第七十九條規定,業者將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近日大眾運輸交通事故頻傳,常係因駕駛勞累而造成憾事,業者應多加注意,千萬別因小(業績)失大(行政罰鍰、事故之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