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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今年年底結婚,所得稅應納稅額增加〈本篇報導由李清輝律師法律解說〉
新聞: 因上半年SARS影響,許多喜事取消或延期,因下半年時疫情已受到控制,又加上明年為孤鸞年,所以許多新人都趕在下半年舉行婚禮。但依稅法之角度,其實今年結婚並不能達到節稅目的。 法律教室: 依[$910997$]所得稅法第十五條規定,夫妻之所得稅須合併報繳,惟結婚當年度,夫妻可以選擇合併申報或分開申報。 我國採累計課稅,總額越高,適用級距亦不同,例如收入六十萬元以下,適用百分十三之稅率,收入八十萬至一百六十萬元,適用百分之二十一之稅率。舉例而言,夫妻各自有所得五十萬元,各自用十三之稅率計算,現因夫妻所得加起來共一百萬元,反而必須適用二十一之稅率計算,因此應納稅額增加。若今年年底結婚,則自九十三年的薪資開始就必須合併申報;若在明年年初趕農曆年底前結婚,自九十四年才開始合併,可先省一年的稅。 新人可能認為今年結婚明年再去結婚登記,稅捐稽徵機關就不知道要合併報繳,因依[$912634$]戶籍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應於事件發生後三十日內向戶政機關為登記,若未登記,依[$912640$]五十三條規定,將處新台幣(下同)三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仍不為登記,處六百元以下罰鍰,以小筆損失換大筆稅金很值得。惟因我國民法結婚係採儀式婚非登記婚,戶政機關登記時係以結婚當日之日期做登記,故即使明年去登記但戶政機關仍以今年結婚的日子為準。又依[$910628$]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故意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若稅捐稽徵機關在七年核課期間發現你逃稅情事,不但會請你補繳還會有處罰,實在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