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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鈔絞碎製假鈔還防偽燙金〈本篇報導由楊永吉律師法律解說〉
新聞:   警方平安夜在偵破偽鈔工廠,起出2百萬元台幣千元偽鈔成品、半成品及大批製造工具。警方表示,該集團特意在鄉下租用農舍以掩人耳目,並趕在年關前大量印製偽鈔,透過檳榔攤、夜市、雜貨店錢換取真鈔,並以5張偽鈔換1張真鈔的比例販售。在所查獲的偽鈔中還有3張偽造的美金百元鈔,令警方相當重視。刑警隊長劉祥如表示,最近市面出現以美金1元真鈔絞碎後製成百元偽鈔的手法,警方將擴大偵辦中。 法律教室:   嫌犯以先進的設備來偽造假鈔,並透過夜市、檳榔攤來洗錢。嫌犯從今年年初起就開始從事製造偽鈔,但多次遭警方查獲,嫌犯在獲得交保後重操舊業,還特別轉往鄉下租用農舍以逃避警方追緝,並日夜趕製偽鈔,以趕在農曆春節前大撈一筆。刑法第二十一章「偽造貨幣罪」就是在處罰「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通用貨幣」的犯罪行為。依[$300209$]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偽造變造通貨、幣券罪」客觀不法構成要件而言,本罪之行為有二:一為偽造通用之貨幣,另一為變造通用之貨幣。偽造通用之貨幣係指無貨幣印製權或鑄造權者,模仿真幣或印製或鑄造具有真幣外形,使人極易誤認為真幣之偽幣;變造貨幣係指就線具有強制通用利之貨幣加以改造,使其得以混充票額不同之其他真幣,或使本限於甲地流通之真幣得再乙地使用之加工行為。所以依本案嫌犯所為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偽造變造通貨、幣券罪」。另外,依據妨害國幣懲治條例規定,嫌犯在夜市、檳榔攤透過消費而行使貨幣來洗錢,也已符合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三條規定,可處無期徒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是因而擾亂金融,情節重大者,處死刑,處罰相當重。所以在本案例中,妨害國幣懲治條例是刑法的特別法,應優先刑法「偽造變造通貨、幣券罪」而適用。   另外,買偽鈔的人有沒有刑責呢?依[$300210$]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意圖行使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而收集或交付他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也要遭受法律的處罰。所謂收集包括收買、收受、受贈、互換等依切收規自己持支配之一切行為。 綜觀嫌犯偽造貨幣以及洗錢之行為應屬於刑法「牽連犯」應從一重罪處斷。也就是說,嫌犯透過偽造貨幣、洗錢之手段,達到行使偽造貨幣而從中謀取利益之目的。因此,民眾今後在收受貨幣的時候,應更加謹慎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