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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股東也能出任外部監察人
●案例:   小陳是一位知名專業技師,於最近一次的高中同學會中,受同學小維之力邀擔任其所經營之某股票上市公司之監察人,雖說小陳並非該上市公司之股東,然由於小維的力薦,終於在該公司之股東會中雀屏中選,擔任該公司之監察人。 ●解答:   依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公司監察人由股東會就股東中選任之,故監察人一定須具股東身分。惟近年隨著企業自由化及國際化之發展,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已成趨勢,眾多學者認為監察人的產生如能排除股東身分,以專業性為考量,將更能發揮監察人獨立行使職權之功能,為此,新公司法乃於第二百一十六條增修為:「公司監察人,由股東會選任之,監察人中至少須有一人在國內有住所。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依前項選任之監察人須有二人以上,其全體監察人合計持股比例,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