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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停車權益不可不知〈本篇報導由李清輝律師法律解說〉
新聞:   交通部昨天透露,國內百貨公司、大賣場、辦公大樓及私人大廈等收費停車場,為逃漏稅,平均有六成未辦理停車場登記證,交通部已要求各縣巿政府全面普查,並將擴及都會區辦公大樓、私人公寓大廈內收費停車場。且若民眾碰上收費不合理,可先繳費,憑收據再至縣市政府消保官或停車場主管機關檢舉求償。 法律教室:: 依停車場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停車場經營負責人應訂定管理規範,向地方主管機關報請核備,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使得依法經營。未取得登記證的停車場經營者將依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處負責人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 停車場經營業收費方式由經營者擬定,須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今交通部已說明逾時收費標準,係以計費單位為基礎,如以一小時計費,逾時未滿三十分鐘,應以半小時收費:以半小時計費,逾時未滿十五分鐘者,應以十五分為計算。若經營者違反該收費規定,依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負責人將受到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將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甚至可能廢止其停車場登記證。 又停車受氣的民眾該向何人請求?停車場問題主管機關,中央係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因此民眾可向上述機關檢舉不法的業者;又因停車係屬消費行為,民眾也可向消保官申訴。損害部分可向經營的業者請求賠償。 年關將近,許多消費者必須大採購年貨,不得已須開車方便載運貨物,停車將是一個擾人的問題;又找到停車位,如何保障自己的停車費用權益,所以不得不知相關規定。停車場經營者也應注意相關法令,以防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