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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開立支票存款帳戶?
  支票存款之性質,係屬存款戶與金融機關間所訂之委任([$569$]民法第五二八條)與消費寄託(民法[$645$]第六○二、[$646$]六○三條)之混合契約,開戶時申請人通常須持身分證、印章(如使用簽名則否),如申請人為公司,則須由公司負責人,或經公司負責人授權之人,攜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負責人身分證、公司大小章至金融機關辦理,並填寫「支票存款往來約定書」、「支票存款印鑑卡」、「空白支票領用證」等文件,申請開立支票存款(甲種活期存款)戶,經金融機關審閱完畢同意開立後,會發給存戶空白支票本,存戶再行開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