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家庭法律 >協議離婚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或監護權
未成年子女親權歸屬談不攏,能否先行離婚?

夫妻離婚與未成年子女親護之歸屬本為二事,惟因夫妻離婚時,未成年子女無法同時再與夫妻倆同住,故而通常於離婚時,也會就未成年子女親權問題作一約定。惟若雙方各有堅持,而未能就未成年子女之親權達成協議時,夫或妻任何一方亦沒有必要為此委屈求全,強迫自己忍受破碎之婚姻,而可先行就夫妻離婚一事達成協議。至於未成年子女親權之歸屬,則可另行請求法院審酌雙方情況,依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而為酌定。若恐自己未能取得親權者,亦可於法院適時表示自己期望之會面交往方式,俾法院一併裁定。

(本文最近更新日期:2018年7月,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