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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哪些可以列為扶養對象?〈本篇報導由李清輝律師法律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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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最希望就是多扶養幾個人,多扶養一個就可以多增加一點免稅額,繳交的稅就會少一點。有人會問「我的兒媳婦還在學,我可以扶養他嗎?」、「我弟在當兵,根本沒賺錢,我可以扶養他?」等等,究竟哪些人我可以扶養?扶養一位可扣多少錢?

法律教室:
  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下列親屬可以列為扶養親屬而列為免稅額(即作為綜合所得稅之減項),玆分述如下:
  1.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之之直系尊親屬(例如,父母、祖父母等)年滿六十歲且受納稅義務人之扶養;或者雖然未滿六十歲但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之扶養。
  2.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二十歲者,即使該名子女已經有收入,亦不得單獨申報。或者該子女已經滿二十歲,但因在學、身心障礙或者無謀生能力,而受納稅義務人扶養。
  3.納稅義務人或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二十歲者;或者該兄弟姊妹已經滿二十歲,但因在學、身心障礙或者無謀生能力,而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但這有一條件限制,若納稅義務人之父或母為免稅所得身分(例如,國小、國中教職員等)者,就不可以列報。
  4.其他親屬或家屬沒有符合上述三點的條件,但是與納稅義務人以永久共同生活目的而同居一家,也就是有家長與家屬關係,該親屬或家屬未滿二十歲,且該親屬或家屬之父或母非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中學之教職員。或者該名親屬或家屬年滿六十歲而且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一個親屬可以扣多少呢?若納稅義務人所扶養的對象是年滿七十歲的直系尊親屬,則每一個可扣除十一萬一千元,其他受扶養的一個只能扣七萬四千元。
  何謂「無謀生能力」?無謀生能力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1、所得總額不超過免稅額就算(這只適用於扶養對象是直系尊親屬)。
  2、取得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者。
  3、因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或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致無法工作或取得證明需長期醫療者。
  4、其他經村里長調查顯無謀生能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