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刑事法律 >詐欺取財
商家偷斤減兩,有何責任?
  令商家標價是一斤100元,但商家再量商品重量時,若是故意將重量量錯(亦或明知磅秤已失準,但遲遲未修復),變成半斤就要100元,即傷家有義務告知消費者實際重量,但其明知事實卻隱瞞消費者,故有使用詐術這點應無疑問。   商家明知此舉會多收顧客費用(故意),重量不足(磅秤失準)還謊稱足斤了(以詐術),騙取顧客之多支付的費用,雖只是小錢,但仍不影響成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故,詐騙不限於要騙大錢,即使是小錢,只要你有意圖取得不義之財,有使用詐術並使受騙人因此陷於錯誤,使受騙人交付財物受有損害,縱使騙取金額很小,仍成立普通詐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