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刑事法律 >詐欺取財
詐欺罪服刑完畢,還要還錢?
服刑是屬於刑事責任部分,算是國家懲罰被告之犯罪行為,惟其因詐欺取得他人之財物是否歸還,乃屬於民事責任部分。   行為人故意侵害受騙人之財產,造成受騙人受有損害,受騙人可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侵權行為請求行為人賠償損害,屆時受騙人獲得勝訴後,即可查封拍賣行為人的財產以清償當初被騙的金錢。   又或依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不當得利,「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請求行為人返還當初騙取之金錢。 上述兩個法律依據(損害賠償及不當得利)競合,受騙人可擇一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