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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寵物出門散步一定要繫上狗鍊〈解說:陳仁豪律師〉
新聞: 一隻混種土狗隨女主人走斑馬線過街時被計程車撞死。牠的女主人將狗火化後安置在靈骨塔,然後向台北地方法院起訴求償;法院判決肇事司機應賠償狗兒火化喪葬等費用九千九百多元。本案法官判決司機應賠償狗主人一萬九千九百餘元,但法官認定狗主人未以狗鍊繫狗,任由狗在馬路上行走必須負一半的過失責任,因此依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只判准一半賠償額。本案仍可上訴。 法律教室: 你聽過「動物保護法」嗎?養寵物的人最好開始注意動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相信恨多人都有「溜狗」的經驗,但是在人來車網的馬路旁,即使狗兒聽話,也最好繫上狗鍊。葉姓女子的寵物是一隻名為「巴步」是隻流浪狗,她養了兩個多月,某日,她帶著巴步經由斑馬線過馬路時,計程車右轉時,未減速也未禮讓斑馬線行人,撞死在斑馬線上的小狗。法院審理時,計程車司機辯稱,他開車右轉時,有注意到斑馬線上的行人,但是沒有看到狗,他不確定是否有撞到狗;縱使是他把狗撞死,葉女沒有將狗繫上狗鍊,就讓狗在馬路上亂跑,也有過失。法官調查後,認定計程車司機確實撞死葉女的巴步,應負賠償責任;但是,葉女沒有依「動物保護法第二十條」之規定,將寵物用鍊繩繫上,就讓寵物在馬路上走,本身也有過失,雙方應各負一半的責任。法官指出,巴布因計程車司機之侵權行為致死,葉女基於愛戀巴布,將巴布火化、安置靈骨塔的費用,應該是屬計程車司機之侵權所致的損害,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葉女可以向計程車司機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