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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被騙投資股票 差點血本無歸!
林先生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下,認識了邱姓女子,在認識一段不算長的時間後,邱女告訴林先生,她的錢都是表姐在保管,而表姐的男朋友(呂先生)很會投資,願意介紹給林先生認識。同月間,邱女遂相約吃飯,席間呂先生對於現今經濟發表高談闊論。而邱女向呂姓男子詢問有關投資股票的事,邱女並央求呂姓男子透漏一支績優股以供投資,倆人一搭一唱,林先生因為與邱女的關係遂不疑有他,邱女與呂先生企圖說服林先生出錢投資該績優股,因為林先生手無閒錢,邱女與呂先生又百般說服林先生去銀行辦理貸款來投資。但是事後卻發現邱女與呂先生根本是一間公司的員工,沒有所謂「表姊妹與男友」的關係,原來是騙局一場。林先生多次找邱女出面說清楚事實究竟為何?但邱女都避不見面。林先生不甘受騙,還要付銀行貸款利息,於是委請李律師為林先生維護權益,並對該公司提出刑事詐欺之告訴,討回公道。 案件經地方法院檢察官偵查期間,邱女於呂姓男子自知理虧,遂與林先生表示願意與其和解之意願,林先生經詢問律師後,即與邱女、呂姓男子達成和解,並將林先生先前給付之投資款項歸還林先生,而林先生見對方亦有誠意解決該糾紛,對於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亦不加以追究,而向檢察官撤回告訴。 法律見解: 近來社會上發生許許多多的詐騙案件,使得國人辛勞所得積蓄,因為詐騙集團而血本無歸,到今天為止,詐騙手法不斷翻新,不勝枚舉。為什麼詐騙集團會這麼輕易得手呢?原因有很多,政府一直在宣導,但是還是有不少民眾受到詐騙。本案例中,邱女與呂姓男子為某公司的員工,該公司即以買賣未上市股票為業務,但是卻以女色誘騙客戶,與公司員工一搭一唱,藉以說服客戶出錢投資,而林先生因為一時不察才會陷入其中。在過程中因為林先生所投資的金錢是向銀行借貸的,每月要給付利息,還要冒著信用問題的風險,而邱女與呂姓男子對於林先生投資股票的事情卻一再迴避、推諉。 在林先生委託李律師提出詐欺罪刑事告訴後,邱女與呂先生才自知理虧,與林先生達成和解。綜觀整個案件,其實是可以避免的,林先生只要加以求證,即可免於詐騙。本案因為詐欺罪是告訴乃論之罪,意即倘若在檢察官經偵查後,認為被告(邱女與呂先生)的行為卻以觸犯刑法規定,而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在開庭審理後,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告訴權人(即林先生)皆可撤回告訴之意思表示,但倘若該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俗稱公訴罪)即無法撤回。林先生在與對方達成和解,對方也願意將林先生交付投資之金額歸還林先生,本案即告終結。 日常生活中許許多多的糾紛,其實上法院訴訟並非最佳解決方式,倘若當事人雙方願意做下來針對糾紛解釋清楚,協調解決方式,才是對彼此最有利的方式,當然,這是雙方必須基於誠信之原則之下。而林先生的目的只要投資得金錢可以拿回來清償銀行貸款,終究達到目的,筆者認為,就算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該公司也應該會有所警惕,社會大眾也會有所警覺,不敢再到處演戲招搖撞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