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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張!假醫師招搖撞騙〈解說:張國隆律師〉
新聞: 刑事局今天逮到一名假醫師,誇張的是,他只有高中學歷,但想當醫師想瘋了,只因為軍中服役時曾擔任醫護兵,居然拿偽造的臺大醫學院畢業證書,可以到處招搖撞騙,在北部地區小診所內替人看診,甚至還幫病患開刀,他隨身攜帶小抄,密密麻麻的本子裡面,都是各種病的藥方,不管內科外科,連婦產科都看。受害診所老闆李老闆︰「看病有模有樣,開藥都寫英文,看三個月,好幾十個病人都沒事,直到要他再拿證件,他才滾蛋。」警方同時發現,曹姓男子還有多項詐欺恐嚇前科,現在不僅醫師夢破碎,還要面對一堆醫療糾紛的官司。 法律教室: 醫生是我們生命中的好朋友,人生不論身體或心理上若有不如意時,均可找他們幫忙,但是今天曹姓男子竟然利用如此高貴的職業,進而謀一己之私利,實屬不可原諒。 本案新聞中提到,曹姓男子曾利用偽造之學歷及證件,依據[$300225$]刑法第二百十條關於偽造、變造私文書之規定:「偽造或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偽造或變造私文書罪者,於客觀上之行為須為偽造私文書,即以非出自於私文書上所示之作成人的名義作成的文書,對外足以讓他人認定為是文書上所示之人所為之文書,此即該當上述之罪。 本案新聞中之曹姓男子,其取得的畢業證書及證書之管道係不可得知者,其進而使用違法取得之偽造私文書,雖其未能判斷是否該當上述之偽造、變造私文書罪,但因其已使用該偽造之身分證件,此即已該當[$300231$]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之行使偽造、變造私文書:「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本罪之客觀不法要件須具備行為人之行為及行為客體須有行使偽造變造之文書為其必要者,主觀構成要件上行為人須具備行使虛偽文書之故意。 另外,依據醫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械沒收之。」今曹姓男子擅為該醫療行為,後果可能致人於非命,若未能及時處罰,等到發生醫療疏失時才驚醒而為處置者,即已為時太晚。 曹姓男子業已觸犯數罪,若法官不能給其即時的逞治,真的很難讓社會大眾心悅誠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