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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之取得應否登記(註冊)?
我國著作權法原規定須登記始享有著作權,但後來著作權修法後,於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廢除了登記制度,採「創作保護主義」,易言之,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不需經登記。綜上所述,著作權之取得不需登記(註冊)。惟著作人為維護自己之權利,應注意留下已於何時完成著作之明確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