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法律專題 >成功案例
【援交】沒援交卻被誣陷援交
 台中一名國立大學的張姓研究生某日接到一通自稱烏日分局的賴姓警官的電話,聲稱在交友網站上看到張同學張貼有關援交的相關訊息,暱稱為「援你喔!」
 賴姓警官強調「援」字已經觸法,要張同學前往警局作筆錄
,張同學很可能面臨被控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的刑事罪名,因此連夜打電話請遠在南部的父母北上協同作筆錄,筆錄製作過程中,警方一直不斷強調於聊天室中得知張同學的手機門號、以張同學名義申請的E-mail、並表示追查 IP發現張同學以學校研究室中電腦所發的訊息,種種跡象指向張同
私人資料被人冒用,無故未自己帶來官司,
  對受害者來說,是個無妄之災
學嫌疑非常大。聯晟受任律師在處理此案時,發現警方所謂掌握的證據其實漏洞百出。
 現在網路上申請電子郵件信箱其實審核的並不嚴謹,冒用別人身份申請其實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而留他人的電話在聊天室用以詆毀他人名譽更是時有所聞,更令人無法信服的是,當天刊登性交易訊息的之IP位址因設置網際聊天室之公司硬碟損壞,而無法查明刊登性交易訊息之IP位址確係位在
證據不完全以及警方認知差
 異,張同學獲得應有的清白

張同學就讀學校的研究室中,與警方當初所言有很大誤差,因此警方聲稱循線查獲,其實是因為已得知張同學的年籍資料,欲使其認罪之詞。
 該案終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承辦該案的檢察官也認為案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訂有明文;次按認定不利於被告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
,最高法院著有三十年上字第八一六號判例可資參照。
 張同學經過這次風波後終於回歸到正常生活,好好專心研究學業,也讓擔心愛子前途的爸媽放下心中大石,在這裡也希望所有基層辦案的警員們
,能夠秉持著道德良心做事,辦案仔細些不要錯放壞人也不要冤妄好人。
※本案件係經當事人同意後公佈,當事人名字的部分係用代號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