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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老公在外養女人,該怎麼告那隻狐狸精呢?

  刑事責任方面,可以告外遇對象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通姦罪,外遇對象即是條文中的相姦人。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本罪為告訴乃論之罪,所以,被害人需提出向檢警單位提起告訴,才具備訴追條件,未來若撤回告訴,則檢察官僅能為不起訴處分,法院僅能為不受理判決,因本罪為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項:「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故被害人應於知悉犯人時起,六個月內提起告訴。此外,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所以,本題妻如果縱容或有宥恕先生外遇行為時,例如接受先生悔過書或一定金錢之補償等,即不得提起告訴。

  民事責任方面,妻得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請求非財產之損害賠償。相姦人之相姦行為侵害妻子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故妻得依本條規定向外遇對象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自上述法律責任來看,外遇案件中相姦人不只在民事上需要負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責任,刑事上亦需負通姦罪之刑事責任。所以,在與異性朋友交往時,亦應有相當之注意,以免心陷於情,無法自拔時,不僅破壞他人之婚姻,更將為自己帶來無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