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生活法律 >車禍法律 >刑事部分
不和解一定會坐牢?和解一定不會坐牢?

犯罪行為因為是否成立和解,對於刑事責任之輕重確有其影響,但是尚須視行為人所犯之罪來看,就刑事非告訴乃罪部分,因為一但提出告訴,刑事訴訟程序一般來說即無法停止,因此就無法由告訴人撤回告訴;而告訴乃論罪部分,只要告訴權人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可撤回告訴。   


交通事故之肇事者若與主動受害者達成和解,法官可依刑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審酌科刑之輕重。

因此倘若經審酌後,科以較輕之刑;但是如果被科以較輕之刑,同時又符合緩刑之要件時,就可能不必「吃免錢飯」,獲得緩刑的機會。

如果肇事者只有毀損他人之物,依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處罰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屬於輕微犯罪,就算沒有達成和解,也可能獲得緩刑,或是得易科罰金,而不必入監服刑。但是如果肇事者是酒後駕車,又造成人員傷亡,因為肇事者觸犯數罪名加重刑事責任,此時若達成和解,只能爭取減刑的機會,不一定不必入監服刑。

 

yes律師住隔壁法律知識頻道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LWDZmoRkjCTe7pRuc9nMIA


※引用法律條文以刊登文章時為準,若有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

若需要律師協助,我們會優先幫您安排  預約律師行程 
 
CustomerService
 

☎ 北部專線  (02)2598-1586
☎ 中部專線  (04)2372-8845
☎ 南部專線  (07)2854-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