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家庭法律 >遺產繼承
先生過世,也沒有小孩,公婆們不讓我繼承先生財產,可以嗎?

  按照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配偶為當然之遺產繼承人,除配偶以外,法定繼承人的順序,依次分別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即為自己的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所以現在因為尚無子女之故,則可以適用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公婆無法違背法律規定,逕自侵占配偶的應繼分。另外,應繼分則又可區分為動產及不動產,動產部分當然直接繼承,至若不動產部分則須另經不動產登記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