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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遊戲相關法律規範說明

 網路遊戲之相關法律規範可分為民事跟刑事兩種,茲分別說明之:
一、民事部分:
 網路遊戲最容易發生的不外乎遊戲中的虛擬財產被盜,而就此部分之民事法律規範是規定在我國的民法之中。
 民法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而虛擬寶物屬財產權之一種,故盜取虛擬財產屬不法侵害他人之財產權,需負一民事上之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如果虛擬寶物被盜,被害人可以根據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之規定,向加害人請求該筆寶物之價值之損害賠償。

二、刑事部分:
 而在竊取他人虛擬寶物的刑事責任,我國的刑法對此有增設一「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並且刪除刑法三百二十三條將電磁記錄擬制為動產的規定。所以現在實務上皆以此章之規定來處理相關之問題。
 一般而言,竊取他人虛擬寶物的行為可分為三個階段,此三階段的行為可能分別構成下列各罪:
(一)取得被害人之帳號密碼:
   此種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之入侵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二)侵入遊戲伺服器,輸入被害人之帳號密碼:
   此種行為則可能構成刑法三百五十八條之入侵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三)操作被害人帳號中之角色,並將該角色中之虛擬寶物移轉給自己或第三人:
   此種行為則可能構成刑法三百五十九條之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記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