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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的計算方法

(一)契稅的計算方法:
一般的不動產買賣,是房屋與土地併同移轉,土地部分應課徵土地增值稅,而房屋 部分則課徵契稅。至於契稅的課徵,可以選擇按申報當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 的標準價格(可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分處查詢)課稅,亦即按照房屋移轉當期房屋 稅單上所載的課稅現值再加上免稅現值(房屋免稅部份,如屬地下室則仍應再加計 )課稅,而該項課稅的房屋現值就是契價,契稅的多寡則是按照該項契價再乘上一 定的稅率所產生的結果,其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契稅稅額=契價×稅率

契稅因不動產移轉方式的不同,稅率的適用也跟著不一樣:  
** 契稅稅率及納稅義務人 **
   契稅種類 --- 稅率 --- 納稅義務人
1. 買賣 6% 買受人
2. 贈與 6% 受贈人
3. 典權 4% 典權人
4. 交換 2% 交換人
5. 分割 2% 分割人
6. 占有 6% 占有人

※不動產遇有以分割、交換移轉其所有權,兩者之間如有價差,其差額   部分視其為有償或無償按6%買賣或贈與稅率計課契稅。

例如:
房屋(不含土地)實際的移轉價格為新台幣貳佰萬元,而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 的標準價格為壹佰貳拾萬元,當事人要依標準價格壹佰貳拾萬元計課,則該棟房屋 的契稅為:
1.200,000元×6%= 72,000元


(二)不動產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契稅契稅條例第 十四之一條
不動產為信託財產者,於下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契稅:
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
三、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 與受益人間。
四、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五、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受託人與受託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