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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校學生遭退學,賠償費用驚人〈解說:張貴閔律師〉

新聞:
  空軍官校李姓學生,3年前被保送美國空軍官校就讀,曾風光一時,但2年後卻被退學,理由是專攻文科、不熟理科,因此進度跟不上,不過空軍官校向行政法院提出薪資、旅費還有副食費等等,一共451萬,不過家屬認為太不合理,怎麼比念哈佛大學還貴。

  這名前空軍官校李姓學生,3年前被保送到美國空軍官校,出發前,陳水扁總統接見他的畫面,只是3年前風光,3年後黯淡退學,並且遭到空軍官校求償,連同薪資、公費、旅費還有主副食費,行政法院判賠一共451萬。目前李姓學生已經轉到某私立大學外文系就讀,雖然一審敗訴,但是李家仍然決定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法律教室:
  依據目前最新修定的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該辦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軍費生應履行之義務及應遵行之事項如下:一、依招生簡章所定之修業期限,完成學業;而第八條又謂:違反前條規定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保證人 (以下簡稱賠償義務人)應賠償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所以高等行政法院依法判決乃是毫無疑問的。

  李同學因在校成績無法達到學校合格之標準,以致無法順利完成學業,已明顯符違反該辦法第八條之規定,須賠償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至於應賠償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是指哪些呢?依據該辦法第二條之規定:
公費待遇:指學費、雜費、住宿費、服裝費、主副食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助費
  津貼:指薪津及年終工作獎金。

而該辦法第十條則明確訂定出賠償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之範圍: 公費待遇:就已撥付之全部數額計算。但服裝費依實際領用給與品種數量,照原 製時之新品規定價格折算之。如為貸與品,按規定收繳,倘有欠繳者, 照原製時之新品規定價格折算之。
  津貼:就已發給之全部數額計算。
  所以雖然家屬說賠償費用不合理,費用何以高於美國哈佛大學?但若從校方提供的賠償費用清冊來看,每筆帳目都有憑有據,畢竟就讀哈佛大學只係單純繳交註冊學費;而就讀軍校除包括基本食衣住行育樂之費用外,另有薪餉的費用須返還,所以費用會如此高並非沒有原因。另外該辦法第十四條有申請免予賠償的規定,其條文為:
一、具志願役現役軍人身分,遭退學或開除學籍,仍服現役。
二、經權責單位核准,轉入其他軍事學校就讀。
三、經國軍醫院證明,體格未達招生簡章所定之標準而遭退學。
四、接受飛行教育,因技術或體格因素停訓而遭退學。
五、家庭遭天然災害,持有依規定開立之受災戶證明者。
六、法定代理人為低收入戶,持有依規定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
七、在學期間死亡。
分期賠償期間,有前項第五款或第六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得向就讀學校申請免予賠償未到期之金額。經學校核定免予賠償者,應陳報國防部或所受委任之總 (司令) 部備查。而李姓同學並未符合上述條件中之其中一樣,是故無法依法提出申請。

  高等行政法院依法審判本案並無合理不合理的問題,除非是有法律適用發生錯誤的情況或是案件事實發生錯誤判斷的情形,本案才有改判的機會存在。其實站在法律以外的角度來看,學生跟家長都是最大的受害人,他們除了當初的從軍理想粉碎了,更需額外負擔大筆賠償費用。而學校方面處理此事也是依法行政並無不當,反之若是李姓同學明明成績未達合格,但學校方面仍是違法護航讓其通過,反而對整個國家或納稅的國民來說才是更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