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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郵通搶郵局生意!罰750萬〈解說:楊廣明律師〉
現在很多民間快遞公司跟郵局搶飯碗,中華郵政公司因此一年少賺1億元,81年成立的「上大郵通」,送件價格是郵局的5到8折,交通部為了保障郵局專營權,對上大郵通開罰750萬元,上大郵通非常不滿,將請大法官釋憲。   騎著摩托車,沿著大街小巷,挨家挨戶送信,車上載滿了一大包還沒送出去的信件,他不是印象中穿著綠色衣服的郵差,而是上大郵通公司的郵務士。上大郵通郵務士:「我們公司只能營業商業文書類,所以我們做的是商業文書,像是DM啦,也有百貨公司,一般商家的都有。」   上大郵通的郵務士,每天工作13個小時送信多達1萬多封,像這樣的民間快遞郵通公司,1年搶走了中郵政公司將近1億元營收,交通部為了保障中華郵政公司享有送信的專營權,過去1年半來,對上大郵通開出17張罰單,罰款高達750萬。   上大郵通經理陳來春:「連續處罰,對我們們這樣一個民營業者來講,他那種打壓的心態,我們是覺得非常可議的,因為畢竟現在中華郵政,它也是一個公司,已經不是所謂的公家單位了。」   業者對交通部栽決不服,認為應該由自由市場決定輸贏。上大郵通已成立14年,全省有3000名員工,送信範圍甚至到達綠島和小琉球,資本額3億元,與中華郵政1萬6千多名員工、資本額400億相比,的確小巫見大巫,但是上大郵通堅信民營化自由競爭,要跟交通部周旋到底。 法律教室:   對於中華郵政公司的性質而言,是不是所謂的私法人,也就是與一般民營公司ㄧ樣,以私法自治的方式規範之。然,從上面的案例看來,中華郵政公司雖然名為公司,但其實仍具有公法人的性質。   郵政法第3條規定:「交通部為提供郵政服務,設國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其設置另以法律定之。」而掌管郵務的主管機關即為交通部。且郵政法第15條:「除中華郵政公司外,任何人不得發行、製作與郵票類似,且具有交付郵資證明之票證。」仍證明郵政仍為國家獨攬,但上大郵通的行為是否應該處罰這麼高的金額,且行政機關的裁量權是否有濫用?筆者認為郵務除有關證明相關的信件,還是應由郵局掌握之,但一般的郵件即應開放,不應多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