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大型企業的尾牙盛況,摸彩活動提供的不外乎電視、冰箱、汽車等等大獎,常讓局外人看了眼紅。但也不要羨慕太早,獎品歸獎品,禮越重、壓力更重,這些價值超過2千元的大禮,不管這2千元是否會扣到稅,依規定公司皆必須開立扣繳憑單給該中獎人的。
另外如該獎項價值(獎金)超過13340元,均應以「含進項稅額」之購買價格或「自行生產之成本」金額核算扣繳稅款,並開立扣繳憑單,供員工申報所得稅,至於13340元的由來,以繳稅額百分之15算下來,13340x15%=2001元,2001元就是必須繳稅的上限額,超過就要辦理繳稅。
以現金或是禮品搞賞員工,兩者的扣繳規定大同小異,唯一差別的,在於是否為我國境內居住人。如中獎人是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要按給付金額扣繳百分之15,相反的不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則不論獎額多少均按給付金額扣繳百分之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