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行政罰法」,九五年二月五日開始,超速違規、欠繳燃料稅、牌照稅、所得稅等的罰款裁罰等,只要該罰單超過三年才讓受罰人得知,皆可一筆勾銷。
過去新聞報導過許多類似案件,因為行政機關的作業流程緩慢、疏失,造成一些民眾接獲多年以前因違規超速、欠稅造成的罰款通知等等,甚至還有民眾收到監理站所寄的66張5、6年前交通違規裁罰單,引發不小的民怨。
三年後一筆勾銷的制度,以民眾所無法得知之「突然性罰款」為主,例如以欠稅造成的罰款,國稅局查出當事人有欠稅行為,開出了罰單,但因行政過程過於緩慢,這個罰單居然在三年後才讓當事人收到,當事人完全不知自己有欠稅未補,三年後突然收到一張莫名其妙罰單,在責任疏失上來說,是國稅局業務疏失,不能再要求當事人繳罰。
若以交通違規罰單來說,因為他有逾時繳納則加倍罰的規定,突然收到一張三年前因超速被測速照相機拍下的照片(還變黃了),以及一張因逾期未繳,價值已高達「十多萬」的罰單,對於不知情的民眾而言,是天上掉下來的炸彈。
林朝松說,政府機關行政裁罰,除常釀爭議,實務上也有不少漏洞或缺失,造成執法過於嚴苛或無法處罰的不公現象,必須以明確法令讓公務員遵行。譬如陳年罰單問題,開罰的行政機關過去常振振有詞,認為裁罰時效從「裁處確定」起算,無視自身行政效率太差或作業失誤,民眾卻氣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