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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線路況─【追撞】
 在同向速度快的車道中,最容易發生追撞事件,尤其是高速公路。因此,二部車輛以上在同一時間內發生追撞,可歸咎以下兩項重因素:【行車速度過快】【未保持安全距離】
 因此,除非前車有違規駕駛行為─違規超車,變換車道,異常操作等,否則後車應負有未保持安全距離,或未注意車前狀況之責。

【前車之違規超車罰鍰】
違規事項 罰鍰金額
‧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者。 新台幣600元~1800元以下
‧在多車道駕車,不依規定之車道行駛者。
‧前車之違規超車情形,依「超車」單元罰鍰。 新台幣1200元~2400元以下
‧後車未保持車距之情形。 新台幣600元~1200元以下
產物保險肇事處理原則
○省道部分
‧紅燈之前連環車禍(不管前車是否均已停止)最後一輛車應負全責。
‧行進中肇事之連環車禍,由後車賠償前車後半段為原則。
○國道部分
‧連環車禍中,若警方有明確記錄,A車撞B車,致使B車再撞C車等,後車(C車)應負全責。
‧車輛依序完全停駛中,或前有事故發生,車輛依序減速慢行,被後行之車追撞,後車應負全責。
‧非上列情況,行進中肇事之連環車禍,由後車賠償前車後半段為原則。
※無法辨別幹道、支道時之處理原則
‧請依右方車優於左方車原則處理(如後載)
‧依路幅(即有效路面,為兩邊溝外邊線寬度)大小區分,但差距在三公尺以內視為同級道路。
法源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一條,九十四條第一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一項、第四十七條、第五十八條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