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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女內褲成癖,男子判一個半月!〈解說:李清輝律師〉
新聞:   失業在家的黃姓男子,對附近鄰居晾曬的女性內褲感到有興趣,後來乾脆騎著單車到處偷取女性內褲,只是黃嫌偷得的女性內褲,型式或尺寸似乎並無特殊之處,連中年婦人的生理褲及「阿嬤級」的布袋內褲,黃嫌都竊來自賞,受害民眾起初以為是風大被刮走,但又不合乎常理,進而提高警覺,直到黃嫌故計重施被人發現後,才在他住處發現藏有多條來路不明的女性內褲。   黃嫌供稱他僅是一時好奇,也無穿上以求滿足的衝動,反而對性感型的女性內褲較無興趣,有時是將偷來的高叉型內褲,攤在路旁任憑曝曬,從無想帶回自賞的意圖,至於為何會獨鍾稀鬆平常的女性用褲,黃嫌並不願多說,而法官考量黃嫌家世正常,也無前科,又不是犯下重大性侵害罪行,審酌內褲價值並不高,依偷竊罪嫌判處尚無前科的黃嫌一個半月徒刑,但得以易科罪金。 法律教室:   對於「竊盜」的行為,刑法中將它定義為「以和平非暴力的手段,將他人所有動產,移轉占有到自己管領的範圍之下」行為人在主觀上,就是「以意圖非法持有」的意識。在我國並不處罰非意圖持有而僅是「借用」財物的行為(學說上稱之為使用竊盜),雖然學理上亦有探討是否應將之入罪化的情形,但基本上並沒有定論。若無取得所有權之意思,而只是為使用之目的而擅自暫時性取走他人之有體物,此種「使用竊盜」行為,則非屬刑法規定之竊盜罪。於本案新聞中之黃姓男子,其係以意圖非法持有之意識作出竊取他人之物(內褲)的行為。   依據[$300346$]刑法第三百二十條關於竊盜罪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竊盜罪於客觀構成要件上,則須有竊取之手段及行為、持有支配關係以及屬於他人之動產,並於主觀不法構成要件上,須具備竊盜之故意以及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   於本案新聞中之黃姓男子到處偷取女性內褲之行為,雖然黃姓男子供稱他僅是一時好奇,也無穿上以求滿足的衝動,反而對性感型的女性內褲較無興趣,有時是將偷來的高叉型內褲,攤在路旁任憑曝曬,從無想帶回自賞的意圖,但是其行為已觸犯上述竊盜罪之主觀及客觀要件,無法規避刑責。法官意念及他並非犯下重大之罪,且無前科紀錄,僅以懲罰性的判刑一個半月,得易科罰金以示懲處。黃姓男子的罪行可以易科罰金係依據[$300041$]刑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乃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