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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九二折油票,騙三十五萬!〈解說:李清輝律師〉
新聞:   中油調漲汽柴油價格每公升兩元,漲幅創十年來新高,許多民眾為省錢,上拍賣網購買大量油票有不肖賣家祭出九二折的中油油票,還設計九十多次成功當面交易的正面評價,但實際上卻未完成交易;許多民眾原想節省油錢,沒想到卻因此造成更大的損失。   一名丁先生表示,他在網站上看到賣家販售九二折的中油油票,因為其售價比一般九四折到九五折的行情更低,於是下標並匯款一萬八千四百元到賣家指定的帳戶,訂購兩萬元的油票,可是等多天都沒收到油票,隔天聯絡賣家時,他說當天已寄出油票,並稱會提供郵局掛號單號碼,後來因遲遲收不到油票,上討論區才發現受騙的不只他一人。   對於網路油票詐騙案,刑事局已接獲多名被害人報案,除了著手偵辦外,也提醒民眾,網路購物不僅要參考賣方的評價、了解其他買家購買過程及滿意度,遇到太便宜的拍賣品也要小心,因為極有可能買到仿冒品或贓物。 法律教室:   現在的詐騙案件層出不窮,各式詐騙手法防不勝防。其實,只要民眾不要有貪念,遇到詐騙時,能冷靜處理,相信可以避免許多憾事發生。加上油價快速飆漲,難保證民眾會因為價格低廉而產生貪念,詐騙集團亦是利用人性貪念的弱點進行吸金之工作。   本案新聞中曾經提及,丁姓民眾向拍賣網站的賣家下標廉價油票,該名賣家於收到匯款之後即不予理會丁姓買家,其行為依[$300366$]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故該名賣家主觀要件上,必須有想要得到不法之所有的意圖;客觀要件上,(1)必須有詐欺之手段,使人陷於錯誤而行騙,或者利用別人的錯誤而加以把握機會詐騙、(2)被騙之人有為財產之處分、(3)造成本人或者第三人財產上損失、(4)且上述三點客觀要件間具有因果關係。縱使像本案新聞之賣家係以詐騙維生,頂多構成[$300370$]第三百四十條常業詐欺罪,「以犯第三百三十九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換言之,若是刑事局查到該名賣家後,該名賣家最多去吃七年牢飯。   受騙者可以請求該名賣家返還被騙的錢嗎?依[$190$]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受騙者可以透過訴訟請求賣家賠償他們受的損失,但最終受騙者獲得勝訴判決,若是賣家沒有財產可供執行(通常詐騙集團會將騙得之財產移轉於他人),受騙者拿著代表債權的債權憑證也沒輒。   於本案新聞中可以看出,雖然廉價油票的誘惑非常高,但是仍然要注意是否真的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否則回落到求償無門的境地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