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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婆分居中,卻在期間遇到生命中另一個愛情火花?

  安室和小惠惠在民國八十九年結婚,正是神仙眷屬,羡煞旁人,可惜好景不常,相愛容易相處難,安室和小惠惠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感情越吵越薄,火氣一上來,免不了拳腳相向,旁人看不下去,常勸他們離一離算了,但是真到離婚的緊要關頭上,想起當年花前月下,海誓山盟多有不捨,身為時代新青年,兩人決定以和平冷靜的態度,於是決定分居三年,不料在這三年內安室碰到了另他心動的小奈奈,安室可以展開行動嗎?
  安室和小惠惠只是分居,他們的婚姻關係還是在持續中,不會因為分居有所改變,除了同居義務外,其他的義務是要遵守,特別是忠實義務,很多人誤以為一旦分居,就可以對外尋求新對象,這種觀念是不對的,安室對小奈奈心動不可以行動喔!不然會構成刑法上的通姦罪,也會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的離婚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