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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垃圾分類政策的目標是什麼?

 我國垃圾處理自73年開始實施「都市垃圾處理方案」以來,至今已近二十年,鑑於國際上部分先進國家紛紛提出「零廢棄」之觀念,有必要參考國外垃圾處理的思維及立法院永續發展促進會之建議,檢討我國垃圾處理方式,規劃未來二十年的垃圾處理方向。隨著資源日益匱乏與垃圾處理成本之提高,過去採末端處理方式已逐漸轉移至源頭減量與資源回收,國際上部分先進國家已宣稱將採「持續改善」措施,達到「零廢棄」之目標。是以,我國亦積極朝向此方向來規劃,檢討國內廢棄物管理現況,參照國外經驗與技術規劃出廢棄物管理的遠期目標,已擬訂「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之「垃圾零廢棄」減量目標及各項具體改善措施,且於行政院92年12月核定在案,期與先進國家同步建立「零廢棄」社會。依據行政院92年12月核定之「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本署正全力推動「垃圾零廢棄」之總體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等政策,提倡以綠色生產、綠色消費、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再使用及再生利用等方式,將資源有效循環利用,逐步達成垃圾全回收、零廢棄之目標,預訂於96年之後,除偏遠地區外,垃圾將不進掩埋場,且處理前之總減量目標達到25%,100年總減量達到40%,109年總減量達到75%(如表1所示)。其他包括因目前回收技術、處理成本或品質不適合回收之紙類、塑膠類、木竹稻草 落葉類及纖維布類等,屆時視該類廢棄物之處理技術發展,予以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