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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學生是豬 助教拘役20天〈解說:李清輝律師〉
新  聞:   某一市立教育大學貝姓助教,在系辦公室內指廖姓學生是「豬」,地方法院承審法官認為貝姓助教的言論已觸犯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二十日,減刑為十日,准予易科罰金,本案可上訴。   貝姓助教庭訊時坦承不諱。判決書指出,告訴人廖同學在三月九日下午,和同學一起到系辦公室辦理教育學程的補申請作業手續,貝姓助教認為廖同學未選修「教育實習」課程,不用辦理補申請手續,接著以「就是這一隻豬呀,沒有點選還來申請」等語,公然侮辱廖同學。 法律教室:   為人師表對學生脫口罵出「就是這一隻豬呀,沒有點選還來申請」等語,按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僅其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而其內容足以貶損他人社會評價之輕蔑行為,即足成立。所謂侮辱行為,就是對他人做出有害於感情名譽之輕蔑表示,而使他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有感受到難堪或不愉快而言,且客觀上已足以貶低他人之社會評價,始成立該罪。   侮辱人的字眼,可不要隨口說出,小心會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