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法律專題 >發燒頭條
網路罵人「腦殘」 起訴〈解說:李清輝律師〉

新  聞:

  中市一名李姓女大學生,看不慣徐同學把考試資訊放在他個人部落格上。於是在其留言版寫下腦殘。被罵腦殘的徐同學,因為把學校考試資訊放在個人部落格上,結果卻引來班上李同學的不滿,認為她是為了衝人氣,想出名,就在她的留言版說她腦殘。徐同學不甘心被罵,憤而提出告訴,罵人的李同學因此被檢察官依公然侮辱起訴。
  檢察官認為:「就是有罵對方腦殘之類的,這個跟罵人家白痴和三字經,有點類似,有損人的名譽跟信用,所以是構成公然侮辱罪。」且李同學在部落格的留言「腦殘」這兩個字,已經涉及公然侮辱。但還是有部分民眾,不知道這樣已經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不少人說:「很常見啊,PTT都是啊,檢察官大驚小怪,這應該算是年輕人的用語啊,開玩笑的成分居多。」
  罵人的李姓女大學生,事發後到徐同學的留言版公開道歉,表示很後悔。但是徐同學堅持提告,李同學免不了未來將面臨地方法院的審理程序。

法律教室:
  在網路的部落格留言版裡,留言時遣詞用字可要小心囉!上則新聞中的李同學在他人之部落格留言版裡,公開留下「腦殘」二字侮辱該版主也就是徐同學,雖然李同學公開道歉,但是並未得到徐同學的原諒,還是堅持提出告訴。依刑法第27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之第314條告訴乃論規定:「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網路為一個公開空間屬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在公開場合辱罵人「腦殘」實已構成刑法的公然侮辱罪了!
  且依檢察官說法,認為「腦殘」和罵人白痴是一樣的意思。相信任何人被說是腦殘都會認為是在侮辱的意思,腦殘意謂:腦部缺陷或者障礙的意思,是在傷害人格智慧的象徵與其在社會上的能力地位。故,檢察官依同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起訴李大學生。提醒民眾網路留言,用字可得小心,以免惹禍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