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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X知名徵信社違法被逮
新聞:   台X市到處可見巨人抓著小猴子的徵信業等廣告,經過彰化縣警方長期追蹤後發現,這家徵信社表面是合法經營,可是私下卻是進行著暴力討債等不法行為,經過警方長達半年監控,最終在昨天逮捕主嫌劉X龍等9名罪嫌,經過漏夜訊問後,將他們依組織犯罪條例、妨礙自由等罪嫌移送法辦。   彰化縣刑大偵三隊調查,中市巨X徵信社幕後藏鏡人劉X龍(41歲)所組成的「天X企業」,在整個X市等重要路口與公車站牌上張貼的廣告,並打著徵信的名號,進行卻是私下暴力討債等不法行為。   警方還表示,該集團準備有「討債行動手冊」與「債務催公司自律規範」給員工細讀,同時還在書中明訂,不得暴力脅迫討債的行為,但他們卻是私下夥同同事進行著,持棍、棒、開山刀等武器恐嚇並要求債務人還錢。徵信社還將公司的員工,分為「調查組」與「行動組」,在收到客戶的委託書後,就請調查組尋找債務人下落,於發現行蹤後,就偷偷的將衛星定位器GPS裝在被害人的車上,於是跟蹤至家中潑漆及恐嚇行為。   另外,該集團還刊登廣告,表示可以「代客出氣」的服務,民眾只要花費1至2萬元的行情,就可以派員去修理指定看不順眼的對象;如有感情糾紛,還能偽裝成情敵,甚至假扮第三者,介入其中的感情世界。 法律教室:   有關上例巨X徵信社,在找到被害人時,先前所運用的衛星定位器GPS,則可能觸犯[$300337$]刑法第315條之1;他們所從事的非法討債行為,如潑漆債務人的家門口、恐嚇債務人要求返還借款的情形,可能會違反[$300334$]同法第313條妨害信用罪、[$300330$]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等妨害名譽相關罪嫌;關於恐嚇部分可能觸犯[$300326$]同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或[$300376$]第346條普通恐嚇罪。倘於如上述行為人在追討債權時,向債務人拳腳相向,則可依[$300366$]同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予以追究;或於進行追討時,行為人有運用暴力脅迫等武力行為,迫使被害人從事特定行為,如簽立本票、或強押被害上車等不法行為,則有可能觸犯[$300325$]同法第304條強制罪。另外,比較特殊的是該徵信社相當有組織,及系統來進行犯罪,所以亦可適用[$301308$]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2、[$301309$]第3條予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