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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如何在大陸申請商標
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的规定,台商在大陸申請商標有兩種方式:一、在大陸設立公司,並以大陸公司名義申請商標;二、以台商個人或臺灣法人的名義申請商標。 (一)以大陸公司名義申請商標   如果以第一種方式申請商標,只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的要求,可以自己到商標局申請辦理,也可以通過代理機構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辦理。 (二)以臺灣居民身份申請商標   如果以第二種方式申請專利,由於目前台商在大陸的法律地位相當於外國人,申請商標註冊必須在大陸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辦理,並履行以下手續:   (1)向商標局提交委託國家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申請辦理商標註冊事宜的委託書一份。該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內容及許可權,還應當載明委託人的國籍。如果委託書用外文書寫,應當附有中文譯本。委託人在委託書上的簽字,如果商標註冊申請人是外國企業,就由企業的總裁簽字;如果商標註冊申請人是外國人,就由該外國人簽字。   (2)向商標局交送《商標註冊申請書》一份,商標圖樣十份(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當交送著色圖樣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商標註冊申請書》應當使用中文。   (3)向商標局繳納商標註冊申請費。如果商標獲准註冊,還應當繳納註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