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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散佈個資是違法
新聞:   楊姓女子因在網路看見標榜義x大學教授丁x枝研發的生髮霜的生機產品,經過購買使用後自覺無實質上的效果,加上賣家短少日前承諾要送給楊女的樣品,所以就在評價區給極差評等予賣家,賣家相當不愉快,就聯手第三人賣家,並再給一個負評價予賣家;賣家也不甘心,在網路上開始散布楊女個人資料給不特定人觀看,已婚楊女在接到徵婚電話後,才驚覺自己被惡整,經過網路上查詢有關證物後,進而提告妨害秘密。檢察官承辦後賣家承認有關犯行,於是起訴賣家。   住永x市的楊女,在奇x網拍賣網上,向鄞姓賣家承購生髮霜、活膚霜等商品,由於她與賣家曾經多次交易相關商品,而且賣方還承諾要給她贈品等等,不料楊女爽快交易後,發現商品沒效果,加上贈送樣品短少有誤,連續就多給了許多個負面評價。 法律教室:   隨著網路的發展至今,有許多消費者已經習慣在網路上購物,惟上述楊女因對網路賣家所銷售的產品有異,故仍給予賣家負評價,結果賣家相當不滿,於是將楊女個人基本資料公佈,是否會構成[$300343$]刑法第318之1條妨害祕密罪處罰之規定,應觀看楊女個人資料是否為祕密,倘楊女在網路已公佈過自己的基本資料,足使不特定的第三人皆可觀看,如全名、地址、身分證字號公佈於網路平台上,即無祕密可言;倘楊女僅是運用電子信件告知賣家自己的基本資料,方有祕密可言。是以,如以一般人與賣家交易習慣應不會將自己的基本資料,完全的公佈於網路上,上例亦是如此,故賣家被依同法予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