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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執行人
當遺囑發生效力後,擔任實現該遺囑之人。一般而言,遺囑執行人會由遺囑中指定,但是如果沒有指定,也可以由親屬會議指定或者由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指定。遺囑執行人必須要為繼承人們管理遺產,不得任意處分,但最主要的工作還是要依據遺囑內容去把被繼承人的意志具體實現。例如,父親A死後留下了一筆存款,在遺囑中希望由A弟弟B為遺囑執行人,將該筆存款信託給可靠的信託機構,並將收益作為未成年子女C的教育及生活基金,待C成年後再將該筆存款由C自行運用。在此案例中,B就必須負起尋找信託機構的責任,確實使該信託財產能夠運用在照顧C之上。不過,千萬注意遺囑執行人不得為了私益而處分遺產,否則可能面臨相關刑事責任,那就得不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