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民法第1049條規定,夫妻雖得自行離婚,解消雙方婚姻關係。惟離婚究非一般法律行為,為保護夫妻雙方權益,並維護公益,法律特設協議離婚規定,俾夫妻雙方遵守:
一、形式要件(民法第1050條):
1、須以書面(即離婚協議書)為之。
2、須有二人以上之證人。
3、須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實質要件(民法第1049條):
1、雙方須有離婚之真意。
2、須當事人自行為之。
3、未成年人離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本文最近更新日期:2018年7月,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