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清算 - 債權人會議
在特別清算程序中,公司債權人可積極干預清算事務的進行,但公司債權人人數眾多,個別表示意見,難於未清算事務的進行,為使個別的意見歸於統一,於是設債權人會議,透過此一會議來決定權人的共同意思,使其易於與公司交涉或監督特別清算的進行,藉以保障公司債權人的權益。
1. 徵詢優先債權或別除權債權人意見。
2. 查閱清算人造句的文書表冊並聽取清算人就清算實行的方針與預定事項的意見。
3. 監理人的選任與解任。
4. 清算人所為重要事項的同意。
5. 決議協定的可決。
6. 決議變更協議條件。
其特別清算終結情形為,各債權人未經協定的可決與認可時,就獲得完全清償。如有協定的可決與認可時,協定實行完畢。而協定為不可能,或雖經協訂而在實行上有不可能,又不可能變更其條件時,得向法院聲請破產。
發佈日期:2009-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