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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被詐騙還被告 人民保母保護誰 ?
編號日期: NO:174/2009年7月13日
   
當事人: 江先生 
   
相對人: 朱先生(詐騙集團)、警察官、檢察官
   
案件類型: 詐欺罪、公務員登載不實、誣告等
   
受損權利: 當事人成警示帳戶,多宗訴訟無法工作
   
判決結果: 江先生警示帳戶妨害自由無罪、警察無罪 相關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記得羅馬眾神中有一位左手持天秤,右手持長劍,眼睛用布巾蒙著的女神,他就是掌管公平正義的女神,他蒙著眼睛,表是六親不認,大公無私,凡事一律按照天秤稱量,依據天秤量的結果來斷是非,對於不公不義的人與事,揮劍便砍,殺掉天下不公不義的人,擺平天下所有不公不義的事,而伸張正義,這不是每個警察、檢察官該做的事嗎?

 

  我出生於新竹專科畢業,本來在上櫃公司(O虎科技)上班收入穩定,後因聽從朋友投資建議投資冰店,誰知卻遭朋友詐騙損失百萬,只得以債養債靠信用卡度日。96年初碰上不景氣,公司裁員之後,找工作一直不順遂,但因與銀行協商還款也不能沒工作。後斷斷續續換了許多工作,但都不穩定。97年農曆過年前又再遭裁員,經兩個月的失業,好不容易看報紙找到一份夜間司機的工作,誰料帳戶竟遭詐騙集團利用,之前被騙了一大筆錢,經濟已經壓得我喘不過氣。但更可怕的事情發生了,由於警示帳戶我與銀行繳款協商破裂,接腫而來的是南投地檢、板橋地檢、台中地檢寄給我被告的傳票,這無疑對經濟上失敗的我雪上加霜。找派出所報案,警方卻不予受理,說我沒有明確的證據能證明事實我被他騙,還叫我自己蒐證。因此我聽取友人甲意見,轉向地檢署提出申告,但卻遲遲等不到回音。後來我發現竟然有同一支詐騙電話在自由時報刊登應徵廣告,盛怒之下,我趕緊再度向警察局報案,但警察竟然要我自己逮捕歹徒,再向警察報案,當時我極度疑惑難道這不是警察的工作嗎?束手無策的我,只好委託友人甲假冒應徵工作者,釣出詐騙集團成員,準備直接抓到警察局,然卻輕忽詐騙集團還有同夥接應,因而被詐騙集團成員朱嫌跑掉,我便將已得知的朱嫌資料呈報給地檢署,然因我擁有朱嫌資料,所以詐騙集團並未因此放過我,三番兩次打電話恐嚇我,說和解書不還他就要置我及家人於死地。我心生恐懼,萬不得已,乃與詐騙集團朱嫌相約至朱嫌家附近派出所談和解,我天真的以為警察會為我主持公道,卻萬萬沒想到詐騙集團成員朱○○(下稱朱嫌)的父親竟已經與當地派出所所長熟識。我為了找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找來同樣被朱嫌騙取帳戶許先生到派出所,沒想到員警竟說那案件是國光派出所管轄拒絕受理,後經許先生播打電話至警政署詢問,派出所才願意處理,但隨即又刁難許先生說要許先生記得自己被騙帳號才可製作筆錄,我想說:「既然員警那麼刁難,就直接作提告詐騙集團朱嫌的筆錄不要再說了。」,我便馬上要求製作筆錄(上午10:30),但卻遭員警拒絕我的製作筆錄,友人甲萬分憤慨說為何不可以製作筆錄,員警怒不可竭的說一切依法處理,開始錄音錄影並通知所長(下稱所長)。所長留下所有的人,要求員警製作留下所有人的筆錄。又要求我及友人都不要請律師後,所長自己卻與詐騙集團朱嫌的父親進所長室詳談了至少2小時。筆錄製作期間朋友甲曾與員警大小聲員警要求朋友甲作筆錄,卻講不說出朋友甲身分是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還是告訴人?所以朋友甲拒絕做筆錄,後來朋友甲質疑所長為何跟朱父在所長室聊那麼久?到底說些什麼?所長回答:「我是跟他講說如果他兒子是詐騙集團就要承認,後來又馬上翻臉說,偵查不公開你是不懂,難道我要跟你報告嗎?」(所長跟朱父在辦公室內講了將近2小時,後來朱父並未製作任何筆錄,這叫做偵查嗎?)

   我做完筆錄已是下午約四點,已經拖了將近6小時,詢問員警是否可以離去?員警回答可以,然而當我與朋友甲已經騎車至台中市西屯區準備返家休息時,接到○○甲派出所員警來電說另一告訴人許先生(同樣遭朱嫌詐騙當事人)製作筆錄跟我有出入,叫我馬上回去再做筆錄,當下我很累了,我回答可不可以改天製做?員警卻說這樣他不能移送(此時下午5:00),後來又說如果我不來,許先生無法離去來威脅我(此時下午5:30)。因此我帶著疲累的精神狀態,又折返回去作筆錄,誰知我一到警局竟是製作”被告筆錄”(此時下午6:00)。


  於是我說我晚餐還沒吃很晚天都黑了可不可以明天再做?員警回答不行,說上面交代若沒做完筆錄及不可離去。我參與多次製作筆錄時要求停止拒絕夜間偵訊,都遭員警拒絕。製作筆錄中員警還說我跟朱嫌講的不同,不能每次都這樣寫。當我要求與被告朱嫌對質時,員警又讓朱嫌及朱嫌之父離去,完全無視我要求。我始於晚上9:20離開派出所,但筆錄制作時間卻是登記下午5:00至下午6:20,(點我看證據)相同行為豈有兩異,筆錄錄音也無連續,更扯的是當時明明只有一位員警幫我做筆錄,筆錄上卻硬生生的出現另一個警員的章,同一筆錄四份共出現16個章(點我看證據),我憤而向警察提出告訴,身為被告的警察,開庭時卻還駕著警車停在地檢署大門前(點我看證據)整所員警濫權行徑浮濫,令人萬般震撼、心緒難伏。


  我誤判情勢,天真以為身為人民保母的警察可依靠信賴,卻想不到自此陷入無邊無際之恐懼處境中。而唯一幫助我的友人甲牽累其中,警察說他也是被告(只因我們抓詐騙集團,就說我們妨害自由?天呀!這本來是你們警察要做的事耶),打了四通電話要求友人甲前去作筆錄。友人甲已經拒絕夜間偵訊還打,從晚間6:00打到9:00),不得不另我懷疑所長與朱父之交情匪淺。每當我想起此事,思緒難平,氣憤之心不可言喻。我萬般無奈、無聲感嘆。只得找聯晟法網幫忙?祁請希望讓人民評論,天理何在?國家公務員的倫理何在?


   最後,我因加入聯晟法網個人法律顧問,請求聯晟法網幫我,不但詐欺幫助犯的部分,士林地院、台中、南投地檢、還我清白(點我看判決p1 , p2 , p3)。詐騙集團朱嫌編出來,妨害自由的部份,檢察官認為罪證不足,判決不起訴處份(點我看判決);後來檢調單位也破獲了這間詐騙集團,朱嫌被判處五個月有期徒刑(點我看判決),但這不算是正義。我與甲友最不服氣的是,筆錄當天警察與所長偏袒詐騙集團的態度、口氣、甚至將近連續12小時的筆錄製作,最後居然可能還有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問題(點我看判決),雖然被檢察官駁回,但公道正義自在人心,我將此案寫成文章PO上網,希望讓一般人民評論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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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件說明中,名稱皆為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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