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終生學習
前幾天跑到圖書館期刊室,無意間翻閱到中國論壇第十四卷第十二期,赫然發現一個大標題:「漫談當前日本法學教育問題」,引起筆者莫大的興趣,當然,更引發了筆者莫大的感觸!
身為迷失的法律人之一,實在有很多的苦悶,倒不是閒著無聊、亂發謬論。只是希望藉貴壇一角,也來談談我們自己當前的法學教育,或許在閣下閱畢本文之後,一笑而置之,抑或許閣下認為筆者所言,尚有一點可供參考,而予披露,筆者只是想起多年前有所謂「小市民的心聲」,或許本文就是類似的表白吧! 本文題目之所以將「律師」、「司法官」、「法學教育」之順序排列者,實有其相當的因果關係。直言之,這樣的排列組合,嚴重一點說,正或許就是我們自己當前法學教育最好的寫照。 我們不妨就從去年的律師考試談起,六個名額的錄取率,的確引發了相當大的風風雨雨,已是不爭的「過去式」了,然而;是否在經過二個多月後的今天,就這樣無聲無息地成為「過去事」呢?鑑於高普特考的每年必辦、律師司法官的每年必考,筆者認為前開答案似以否定說為當。 對於曾經怨聲載道的「律師高考事件」;新聞、雜誌、學者、記者都已在那一段「過去式」裡,極盡表達的能事,甚至於有製圖、統計等等科技整合式的描繪,真是令人「嘆為觀止」! 當然,是是非非,既已成為過去,吾人也不願再「舊事重彈」,惟站在一個身處其境的「法律人」(學法律的應考生)的立場,再重拾那幾篇文章的時候,如果仔細觀察的話,不難發現那些寫文章的人當中,竟然沒有一個是站在「真正考生」的立場來說明,實在是令人感到非常遺憾的一件事! 筆者有鑑及此,實在有不能不一吐為快的苦悶,當然,我們並不感到悲觀,因為問題的發掘,才是真正解決問題的前奏曲,就如同任何一位犯罪學家,在擬定對策之初,必先究明犯罪原因是一樣的道理。 拐彎抹角地繞了一大圈,到底要探討什麼呢?筆者認為還是用一般「訴苦水」的方式介紹一下目前實際上存在的事實,或許可以描寫得更深入些。雖然;這其中實在有很多是「不足為外人道」的。但是,把它說出來,正也可以讓一些法律人的讀者,以客觀的立場來說幾句話。 正如同眾所周知的,一個法律系的大學生,從小學、國中、高中乃至於大學畢業,其間的酸甜苦辣,相信只是可意會而不可言傳的,直到出了校門,何去何從,自然是人各有志,各奔前程。但是,經過大學四年的法學教育,究竟自己的「功力」如何?不試試看的話,又怎麼相信自己不是「武林高手」呢?於是志同道合的人,就如同古時候進京趕考的人一樣,律師、司法官的考試,也正可說是古時「進士」與「舉人」的化身了。 無可否認的,要形容「考上」與「沒考上」之間差距的話,筆者認為「金榜題名」與「名落孫山」雖然是一般考試的慣用語。但是對於「律師」、「司法官」考試而言,則似乎有點「當事人不適格」了。因為「一步登天」與「捲土重來」之間,無論在身分、地位上,給人的感覺,畢竟是有相當大的不同啊! 如果從法律哲學「價值相對論」來說,一個法律人在多年的法學教養下,「考上」與「沒考上」之間,應該是不會有太大的差距,因為任何事物的價值,畢竟都是相對的,或許對於一位考上的人來說,名利雙收,固然可以馬上成家立業。但是對於一位沒考上的人來說,多一次考驗,更增加一次人生的歷鍊,也未嘗不是一件喜事,反而那些經不起考驗的人,才會讓他們早登金榜,不是嗎? 然而,環境畢竟是現實的,也就是因為現實,所以產生了時下一般對於法律的偏差觀念,尤其是那些「外人」(譬如父母兄姐、女朋友等等),更有這樣的想法,總認為考上的人是「用功」、「好學生」、「聰明」、「有前途」,而「考不上」呢?大概就認定你不是讀法律的「一塊料」了。 也就是在這樣「社會變遷」的「價值體系」下,於是產生了很多的問題,不但是「個人」,同時也隱含了很多「社會」的問題與「教育」的問題等等。然而所謂「個人」、「社會」、「教育」究竟又有那些問題呢?還是根本就是筆者「危言聳聽」,絕對沒這回事呢?以下道來,即可分解。 壹、個人問題 為了準備考試,大學四年級的學生,男同學在拚完預官以後,緊接著畢業考試,研究所入學考試,最後穿上「黑色晚禮服」,步入可愛卻帶著幾分「憂鬱」的大禮堂,在驪歌聲中,踏出了校門,同時也步入了社會。當然;同學中改行「轉業」的為數不少,而不改行的,除男同學服兵役不談外,幾乎不是「手不釋書」地跑圖書館,就是窩在「家裡蹲大學」,繼續「深造」。雖然各人學習的環境不同,但卻都是殊途而同歸為著通過律師、司法官的考試。如果一連三天,過五關斬六將的話,固然是旗開得勝,世界多美好!但是,如果出師不利,慘遭滑鐵盧的話,則明日復明日,明日何其多!下焉者,一年復一年,甚至哀怨仕途多坎坷!在這種情況之下,「時也、命也、運也」也就成為迷失法律人的「標籤理論」,甚至形成「次級文化」了。因而各地的「命相館」在每年考試前後,總是生意特別好,不無道理。更甚者,多年的煎熬,所謂「失業」、「失眠」、「不得志」、「精神分裂」等等,更不知造成了多少迷失的可憐蟲! 貳、社會問題 諸君如果注意每天報紙廣告欄的話,應該不難發現,除了一般人所耳熟能詳的「高普特考補習班」以外,最近,更如同雨後春筍般地,新興了一種所謂「律師高考班」、「司法官補習班」以及「書記官函授班」等名堂,如果諸君也是一位身經百戰的「楊門女將」的話,勢必會產生很多的「?」,究竟葫蘆裡賣的是什麼「藥」?竟然連「律師」、「司法官」也有考前「先修班」、「保證班」了。當然,有興趣欲明究裡的話,奉勸諸君,在七、八月來臨之前,趁此「空檔」,不妨去做「旁聽生」,也就可以一目了然了。 其次;如果諸君同時也是一位「內行人」的話,應該可以發覺,最近市面上,也出現了不少的「專書」(專門應付考試的書),其中更有很多是法律人高特考歷屆試題解答,或考古題集錦,在各出版商的高薪聘請下,也的確給很多考上的「天之驕子」帶來了一筆可觀的稿酬。問題是:出版商不懂法律,於是「剪貼」之風盛行,「標準答案」也就集體出籠了。其結果,迷失的法律人,也就更迷失了。 參、素質問題 在那風風雨雨的「過去式」裡,曾幾何時,吾人似不難回憶到一篇令人「永難忘懷」的論文,有人曾因為去年律師考試錄取率偏低,而大肆批評現在的法律人「素質低落」、「大不如前」。然則;其然,豈其然乎?又對於考生自創甲乙丙說,乃指其為「杜撰學說」,其然,豈其然乎?按法律一科,乃社會人文科學之一,非如是非選擇題然,更非如自然科學有其一定的方程式,考生只要論理正確,甲乙丙說,正可試其功力之深淺,更何況最高法院或各級法院,甚至於學者之間,針對某一問題,亦常舉辦法律問題座談會,以求其見解之統一,難道彼等也是杜撰學說嗎?在期刊論文甚至於同一類科的教科書中,對於同一問題,採取肯定說與否定說之絕對相反見解者,亦屬所在多有,其例更是不勝煩舉。如果站在肯定說者,對於否定說之理由,必然認其為「胡說八道」,這是各人所持觀點不同有以致之,也正是人文科學與自然科學不同的地方。也有很多法律問題,就實務見解與理論通說,有絕對相反者,諸如前年司法官強制執行法考題,有關第十四條的爭議,就是一個很明顯的例子。在這種情況下,考生猜不透題目是出自實務家?還是理論家?其結果;不「杜撰」肯定說與否定說,最後再來個「折衷說」,又怎麼能太冒險呢?尤其有些閱卷委員,試題的結論同樣是「裁定駁回」,但是若不再加上「顯無理由」四字,聽說就會被一筆劃下,贈送「鴨蛋」的(或許是謠傳)也曾有耳聞。在這樣的漫無標準答案下,所謂「社會人文科學」也就不得不變質了。果真如此;則何不將問答題(申論性)一律改為選擇是非題(簡答性)來得更乾脆,這樣對閱卷者言,也不會「亂點狀元譜」,而然浪費「紅墨水」了。 又所謂「素質低落」者,究何所指,其認定標準為何?以司法官國文設限為例,六十分與五十九分之間,究有何差距?然則前者及格,後者不錄取(國文程度不夠?)以國文取專材,僅取決於一分之間,其意義何在?令人不解。又以律師考題為例,固然要勝任律師,必須懂得為當事人撰寫「訴之聲明」,但是法律問題並非文書處理,更何況時下高明律師,真正懂得「訴之聲明」者幾何!諸君不信,高等法院推事,在恐嚇案判決書中,尚有引用竊盜專有名詞之「把風」據以論定「恐嚇」罪名者。如此相較;則所謂考生「素質差」、「大不如前」者,實有待商酌矣!更何況知識乃日積月累的結果,也是前人研究的累積,一位考生,同時準備十幾個科目,幾十本書籍不談,期刊論文講義,更不計其數,而此皆為相關學者研究的結晶。長江後浪推前浪,後學者不斷地吸取前輩的結晶,只有功力愈鍊愈深的道理,怎可能越學越退步呢?果如是,則其向學的前輩素質,豈不更有問題乎?嘗聞有學者著書,十年不修改一字,而引以為高明者,誠不知法律見解之推陳出新,乃正顯其嚴謹治學之風範也。 是以,直言如上,乃舉其大者,對於「素質」問題,實非得以偏而概其全也。此影響於法學教育之評價至鉅,不可不慎言之!若果必以考生答題而取其「素質」,筆者於此,擬有一見,惟不知可否?即請於考試放榜後,由命題委員公開標準答案或答題方式,於司法周刊或法務通訊,一則以明其客觀標準;二則藉以提高素質;三則以杜爭議,寧不較佳乎? 言及當前的所謂「法學教育」,學者論著專書以及各式各樣精彩絕倫法學研究報告,固然使我國當前法學教育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已有了長足的進步,也培育了不少的英才之士。在政治、社會各階層更是有無可抹滅的貢獻。然而,就「以偏概全」的觀點來說,由於以上的法學俊彥,與眾多後學考生比較,在數字上畢竟是少數中的少數。更何況法學前輩中,也有不少是現行考試制度「想當年」的「英雄好漢」。所以,為了顯示現時存在於考生之間的種種,當然;被提及的,總是不太好聽,這一前提,是無論如何要請讀者諒解的。 誠然,如同中國論壇座談會紀錄所討論到的,我們當前各大學的法學教育,在因應社會變遷新需求下,無論在基礎法學與特殊法學之齟齬,必修選修課程之安排,乃至於法曹人才的培育、推檢律師三角均衡,以及司法風紀與信賴等問題上,似乎已漸漸地和日本現況,有著相同的煩惱,如何未雨綢繆,進而速謀對策,也是教育當局研究的重點。茲事體大,當然不是筆者所能言及其萬分之一,是願謹就所見所聞,提出在事實上所呈現出來的問題,以供讀者評鑑或作有關單位的參考。 無可諱言的,近年來由於司法官考試的「大拜拜」、「大請客」(按即大量錄取之意),每年預定錄取名額總是在一百名左右,比起十幾年前的「小貓二、三隻」,對於法律系的學生來說,可真是「機會難逢」了。於是有遠見,忍得住四年歲月煎熬的同學,早已日夜苦鍊功夫,在圖書館白天夜晚都不難找到他的影子,好像圖書館就是他的「第一個家」,而宿舍卻只是他不得不回去睡覺的「旅館」,以致於各大學圖書館中,不難發現的一個現象,絕大多數都是法律系學生的天下,因為幾乎隨處都可以看見法律系學生的標籤-六法全書。 尤其到每年七月以後,更是盛況空前,「暑假」原本是學生放假的日子,但是對一個法律系學生來說,在校生忙著準備「普考書記官」,畢業生則準備「律師、司法官」,因法條學說須熟談,考前不加緊來個「總複習」,是絕對吃大虧的。諸君不信,在七月、八月的日子,中央圖書館的閱覽室,一大早就有人大排長龍,甚至有找不到座位的時候,拿著六法全書的舉目可見,其中不少是在職的法院書記官、某企業公司的法務人員,而失業閒賦在家,一心一意要考取的重考生,更是大有人在。不分男女老少,包含了各個年齡層。各大學圖書館的盛況,也就更不用說了。這種情形,一直持續到司法官考試,也就是十月下旬左右,才正式到一段落。所以對法科學生或法律人而言,一年當中,最少有五、六個月是不得「安眠」的日子,為的也就是「金榜題名」甚至「一步登天」。 在這裡同時要提及的,在台灣不同於日本,日本青年因為司法修習考試(包括律師及司法官二者)的競爭與困難,而企業界或行政機關又有吸引力,法科學生流向民間企業,以致有「人才外流」的隱憂,而我們;尤其在這幾年司法官考試的「大拜拜」(前年律師考試更破記錄的錄取五十名),加上經濟不景氣,一職難求的情況下,律師、司法官的考試,當然就成為大家「一窩蜂」最好的去處了。 由此不難想見;我們當前的所謂「法學教育」,在特定的那幾個考試科目範圍,或許有其相當的水準,而對於考試科目以外,諸如法律哲學(法理學)、刑事政策學、犯罪學等法律基礎知識的充實,卻可憐得令人擔心。法律哲學乃代表法學的思潮,而犯罪學更是研究法律萬象所必備,然而,看看我們的法律系學生,真正去重視的,除有專門興趣的人以外,真是少之又少。以致很多的大學四年的畢業生,對於「什麼是正義?」及「人為什麼會犯罪?」等等問題搞不清楚的,還不在少數哩! 更挑剔一點來說,法科學生往往為了準備未來「研究所」及「律師司法官」考試,對於命題老師的授課,總是特別感到有興趣,以致於「蹺課」、「旁聽」之風盛行,甚至於對某些大學「一個蘿蔔一個坑」的「點名制度」,還有「一堂課五十塊錢」的行情呢?當然這又牽涉到「命題老師太固定」以及「教授上課內容精彩與否」的問題了。 其次;如果要更深一層來探討我們當前法學教育問題的話,最耐人尋味的,該算是各大學法律研究所的問題了。為了準備考試,法律研究所與其他系所,有個非常不同的特徵。分開來說;大學畢業未考取者,耐不住客觀現實環境的影響,想到將來一旦碩士學位拿到,經濟好一點的,可以到國外繼續深造,否則利用人際關係,頂多也只是當個專科學校的講師,何況各大學教授、副教授升遷不易,派系爭奪戰又是那麼複雜,諸多考慮之下,於是一心一意非把律師法官考取不可的研究生,不在少數。上焉者那些已經考取律師的同學,經不起物質生活的引誘,忙著開業寫狀子,尚自顧不暇,而研究所修業年限可以延長二年,休學二年,合計有六年充裕的時間,足以撰寫畢業論文,因此也就不急著提出論文,趕著畢業了。而那些考取司法官的研究生,基於同樣的心情,從法官訓練所報到受訓迄實習分發,乃至於正式掌握社會公平正義的秤錘,忙於煩重的司法業務,連判決書都要帶回家寫的情況下,又怎能顧及畢業論文的撰稿,收集資料呢?其結果;法律研究所的留校人數大增,休學率也高居各系所之冠,造成此種與眾不同的原因,與其說是素質差,論文寫不出來,無寧說是沒有空來撰寫論文,較來得切實些。 當然,還有更多不足為外人道的怪現象,並非三言兩語所可言盡,本文所報告的,只不過是在我們實際的法學教育中,所存在較明顯的事例罷了。總而言之,我們自己的法學教育中,的確是存在有許多不太理想的現象,或許有心人士,早已注意到這些問題。去年的律師高考抗議事件,相信只是一個偶發事件而已。但是能夠造成那麼大的風雨,其幕後所隱含的問題,也就不得不令人深思了。或許有人會以為那只是在急遽變遷社會中的一個必然現象,原不足以大驚小怪。但是;如果在研究「日本當前的法學教育」時,實在也不妨再辦個「中華民國當前法學教育座談會」,或許將更有助於我們當前法學教育的提昇,而「律師、司法官、法學教育」的順序,或許也可以再一次重新的排列組合了。